大三那年,事情开始变得复杂了。
不是我和温屿安之间的问题,是乐队的问题。
景瑜大三开始在一家音乐公司实习,接触到了真正的音乐行业,眼界开阔了,想法也变多了。他开始跟我们提一些以前从来没有提过的东西——商业化、粉丝运营、版权分成、巡演计划。
“我们的EP播放量已经破十万了,”他在一次线上会议里说,“有人气就应该变现,这是正常的商业逻辑。”
萧煜不太认同:“我们当初组乐队是因为喜欢音乐,不是为了变现。”
“喜欢音乐和变现不冲突。”景瑜说,“你写歌难道不想让更多人听到吗?”
“让更多人听到和商业化是两回事。”
“怎么就是两回事了?你看那些独立乐队,哪个不是一边做音乐一边找钱?没有钱连录音棚都进不去,还做什么音乐?”
萧煜沉默了。
我看气氛不对,赶紧打圆场:“好了好了,这个问题慢慢讨论,不用今天定。”
景瑜和萧煜都没再说什么,但气氛还是沉甸甸的。
那天晚上我给温屿安打电话,聊起这件事。他沉默了一会儿,说:“景瑜说的有道理,萧煜说的也有道理。”
“等于没说。”
“我的意思是,他们俩都没错,只是立场不同。景瑜看到了外面的世界,觉得有机会就应该抓住。萧煜担心商业化会改变我们做音乐的初心。两个人担心的东西不一样,但都是为了乐队好。”
“那你呢?你怎么想的?”
电话那头安静了几秒。
“我希望不管走哪条路,我们都还是我们。”他说。
我握着手机,心想这大概就是我们之间最大的共同点——我们都在乎“人”超过在乎“事”。歌写得好不好重要,但更重要的是谁在写、谁在唱、谁在听。
但景瑜和萧煜的分歧,并没有因为我俩的“中间派”立场就自然消解。
事情的转折发生在大三下学期的清明节假期。景瑜联系到了一个音乐节的演出机会——北京的一个小型音乐节,主办方需要一个开场乐队,档期刚好在四月中旬。
“这个音乐节虽然不大,但是业内口碑很好,去年好几个乐队都是从这儿被发掘的。”景瑜在群里发了一大段语音,语气很兴奋,“主办方说了,如果我们愿意去,他们可以给我们半个小时的演出时间。”
“什么条件?”萧煜问。
“没有条件!就是演出!给钱的!”
“真的没有条件?”
景瑜犹豫了一下,说:“他们希望我们唱EP里的三首歌,再加一首翻唱。”
“这很正常。”我说。
“还有……”景瑜又犹豫了一下,“他们希望我们签一个简单的演出协议,里面有一条是‘授权主办方对演出进行录音录像并用于宣传’。”
萧煜这次没有马上回复。
等了大概十分钟,他发了一条消息:“这个授权范围太宽了,录了像以后怎么用、用多久、用在什么地方,都没写清楚。”
景瑜回得很快:“这就是一个通用的演出协议,人家又不是大公司,不可能跟我们逐条抠条款。”
“那就不要去。”
“萧煜,你是不是太小心了?”
“我只是不想我们的东西被人随便用。”
“没有人要随便用!人家是用来宣传音乐节的,又不是拿来卖钱!”
“那为什么不能写清楚?”
两个人你来我往地在群里吵了起来,消息一条接一条地弹,看得我心烦意乱。我给温屿安发私信:“怎么办?”
他回:“见面聊。”
那天晚上我们四个约在学校附近的咖啡馆见面。这是高三毕业以后我们第一次四个人聚得这么齐,但气氛不太对。景瑜脸上带着“我很有道理”的表情,萧煜则是一贯的冷静但坚定。我坐在中间,左边是温屿安,右边是空气——景瑜和萧煜面对面坐着,像两军对垒。
“我觉得你们把事情想得太严重了,”景瑜开门见山,“就是一个半小时的演出,一个宣传授权,又不是卖身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