温孟是案发后第十三天落网的。
司空瑾叫她来的时候,夏安然正在停尸所整理器具。小满替她跑了一趟,回来说司空大人让你去一下,她把手里的东西搁下,拍了拍手,往大理寺走。
差房里,司空瑾把一份文书推过来,"温孟认了,慢性中毒他杀,结案。"
她在他对面坐下,把文书接过来翻了翻。认罪的部分写得很详细,用料、时间、方式——一个月,每天在茶水里,剂量是固定的,每次少,累起来够。温孟认罪的时候没有抵赖,供词从头到尾都是陈述,没有辩解,像是早就想好了要说什么,或者根本无所谓说了什么。她翻到供词里交代的指使人,只有一个名字,是个商人,住在城西。后面跟着一行查证记录:此人两个月前已经离京,留下的地址和联系渠道查下来全是假的,去向不明。
她把文书放回桌上,"背后那层走干净了。"
"嗯。"
上一次是郑某,案件一。郑某认了,指认了雇主,大理寺还没来得及动文书,那个人就已经不在了,后来再查,那条线根本就是断的,只到郑某为止。这一次是温孟,换了一件案子,换了一个人,结果一样:到他为止,往上是空的。
两次了。走同一套,切得干净,不是仓皇出逃,是有人提前把退路备好了。能在大理寺立案之前就把人撤走,说明有人在看,而且看得很近——近到能看见案子在推进,知道什么时候该动,什么时候不该动。
夏安然把这件事压下去,没有开口。她在椅子上坐了一会儿,把那份文书从头到尾看完,翻回第一页,合上,推了回去。
司空瑾把文书收起来,从旁边另拿出一本案卷,翻到后面,在桌上摊开,推到她面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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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卷最后一页是结案陈词。正文已经写完了,署名,日期,格式一字不差。正文下方留了一截空白,那截空白里有新写的字,墨迹还略带光泽,是今天新写的,字迹和正文一样,是他的笔法。
另有指使,未能追查,留存备查。
十二个字。用的是最正式的案牍措辞,每一个字都在规矩里面,放进任何一份官方文书里都是合规的写法,没有任何越矩的地方。这十二个字不指向任何人,不构成任何指控,就是一句陈述:有人在幕后,没查到,放在这里。
这句话和结案陈词的正文放在同一页,往后任何调阅这份案卷的人都会看见它。它不会消失,因为它是正式归档的一部分。
夏安然把那一行字看了一遍,从头到尾,看完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