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这他/妈/的才是我的生活!”
弗兰克开着偷来的本特利迎着日出在州际公路上狂奔。远离腐败的美国官员和杀人凶手,他可不想在监狱里坐以待毙。
这还是向弗兰克3号学的,州际公路人烟稀少,没有监控,唯一的同伴是野狼。
这辆车的主人是个有钱的老头,不光是车,里面的东西都便宜了弗兰克。包括崭新的夹层里的2000美金,一把/伯/莱/塔,一件皮衣,以及一箱好酒。
“有品味的老头。”弗兰克满意地看了看。
弗兰克在公路旁用两瓶酒换取了转乘的机会,他将战利品搬上车,抛弃了那辆本特利。
卡车上坐的是一个巡演的小乐团,他们正赶往下一站,西海岸的洛杉矶。
看来这将是很长的一段旅行。
弗兰克被算做了乐团的一员,他付出了剩下的酒,仅仅上车不到一个小时,这群疯狂的艺术家们就答应了他。
弗兰克躲避着警察的通缉,乐团晚上休息在汽车旅馆的时候,他借用了胖汤姆的电脑——他是乐团里的小号手。现在他不太敢用自己的手机,自上次被入侵后让他有点担心。
现在胖汤姆在他旁边的床上鼾声震天,弗兰克趴在床上打开了电脑。在没搞清楚那个黑客之前他不打算再打草惊蛇了,现在他只是普普通通地浏览关于那两个案子的网页。
第二起案子和第一起只隔了两天,就是弗兰克在家待的那两天。对方像个杀人机器一样疯狂地杀戮、切割尸体。算算时间,他跑出来一天了,再过一天说不定又有人倒霉。
弗兰克心塞地关了网页,为自己头上无缘无故的黑锅流泪。他又去查了查自己的通缉信息。
该死的秃头!居然直接把他列为凶手了!
弗兰克气愤地掏出手机把自己的照片换成了秃头警长的。虽然可能很快被发现,但是能堵心他一下也是好的。自从被诬陷,他越来越放飞自我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