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喜欢一个人。
很喜欢。
他叫邓拙,我的高中同桌,他长的很可爱,每次睡醒头顶都有一小撮呆毛。他笑起来很甜,比草莓酱还要甜。
邓拙是艺术生,学的民族舞,我当志愿者的时候,近距离看到他在台上表演。他跳的很好,至少我是这么认为,台下掌声雷动,观众也这么认为。
我学的画画,很烧钱,但是我很喜欢。很多次我邀请他做我的模特,结束后请他喝可乐,没必要的事情,他一般不会拒绝我。
我平平无奇,长相也是大众脸。
邓拙就不一样了,他很好看,不仅受女生欢迎,还有部分男生。
我作为他的同桌,被女生们交以重任。
她们称我为情书中转站,每天都有十几封情书要我转达给邓拙。
我一点也不喜欢这样,甚至想把那些粉红色的信封撕碎丢进垃圾桶。
可是,我不能那么做。
当我把攒的满满一盒子情书递给他时,他问我:“你写的?”
我摇头。
“不是。”
我不敢写。怕他反感我。
“你艳福不浅啊,校花都给你写好多次,不过一直被我攒着,这下好了,一次性都给你。”
邓拙白了我一眼,接过盒子往旁边一放,坐下爬在桌子上闭目养神,一整个下午,他都没有和我说话。
我喜欢他,但我从来没有想过要表白。我想,他可能不太能接受同性之间的感情。做朋友也挺好的,还能陪在他身边。
高中毕业以后,我听从家里的安排去国外读书,在班级群里闲聊的时候得知,他被中民大录取。这是国内最好的舞蹈院校。
我们经常联系,有时是开着视频一起吃饭,有时是走在路上分享遇到的有趣事物……
我在国外三年,他在手机上陪伴了我三年。
第三年他生日的时候,我提前购买了回国的机票。我站在他的宿舍楼下,手里拿着送给他的生日礼物和蛋糕。
我有些慌,我不知道我这突然的举动对于他来说是惊喜还是惊吓。
拨通他的电话,我说:“拙拙,我来给你过生日。”